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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时间确定(附各镇区申请点)
作者:奉贤人才网 时间:2016/10/21 阅读:9356次

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房
据奉贤区房管局消息,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奉贤区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接受市民咨询,2016年11月7至12月9日正式接受申请。需要咨询和申请的市民请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咨询和申请业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奉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醒广大居民:申请并购买了共有产权保障房后,不得将保障房擅自转让、赠与、出租或出借。

奉贤区 | 咨询受理点



准入标准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来源:奉贤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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