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向单位提出了退休申请,单位协助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告诉宋女士,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15年,累计缴费只有12年,因此宋女士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宋女士很是奇怪,自己明明缴费年限已经累计达到16年了,怎么可能没达到呢。于是宋女士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经查询得知,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误,宋女士在前一个单位工作4年的缴费年限没有计算进去,但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拒不改正,导致宋女士迟迟无法办理退休。
问:宋女士能够要求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赔偿吗?哪些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的人员的一些故意或者过失而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